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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7-0289.2020.03.009

晚清至民国时期以宪法建构民族国家的考察

引用
辛亥革命后,在边疆地区爆发的分离运动,使中国的政治精英们认识到,只有在共同的制度下,认同与国民意识才能形成.在宪法被视为凝聚集体力量最重要手段及现代国家标志的语境下,以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建构起一个由所有中国人组成的近代民族国家,就成为历届政府的基本方略.这种努力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在边疆地区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制度,使之“行省化”;二是在代议制问题上,采用地域原则,排除族群因素,防止边疆的“民族化”.总之,他们努力从制度统一与身份统一两个层面建立一个同质性的近代民族国家,使边疆地区成为普通区域,使居住于这些地区的少数族群成为与中心地域人民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的普通国民.

二元制、行省制、代议制、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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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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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0257-0289

31-114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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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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