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41.2019.12.039
陕西省1950年人大代表选举回眸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但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条件尚不成熟,故采取了在中央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基此,建国后的1950年代,陕西省级政权机构先后经历了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个阶段.相应的人大(人民)代表的产生也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前两个阶段,因隶属1950年代且时间较短,只有一二年,在此一并简单介绍.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代表会议、国家政权、人民共和国、制度条件、政权机构、政府、会议选举、宪法地位、全体会议、普选、共同纲领、中国、省级、权属、民用、经历、机关
D92;A84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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