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41.2018.06.014
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既无依据也没必要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召开预备会议,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乡镇实际.
举行预备会议与法律规定不符.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得知,法律对县乡两级举行人代会相关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没有关于乡镇人代会要召开预备会议的相关规定.乡镇人代会擅自召开预备会,既缺乏明确依据,又多增一项会议程序,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应当无效.
没必要、预备会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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