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41.2017.04.014
选举委员会应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吗
尚需完善选委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制度
翟峰
笔者认为,虽然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法定的,但其只根据“选民的要求”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规定,则使选举委员会能否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即成为难以把握的立法空白.
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
D624;D921.2;D034.4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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