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及时把辞职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是关键

引用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这表明无论是谁,或者他曾经在”一府两院”担任过什么职务,一旦当选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就必须辞去原有职务.

辞职、法定程序、常务委员会、职务、组成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法

D92;R19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5-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与社会

1009-3141

61-1354/G4

20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