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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回避制:“风声”之后看“雨点”

引用
对于各地法院正陆续推行的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连用了两个“非常必要”。“我曾代理的福建念斌投毒案,历时5年共7次审判,其中4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四次发回福州中院重审时,被告人要求所有的审委会委员回避。”张燕生对记者说。被告人当时认为虽然每次发回重审时合议庭成员都变了,但案件最后都是上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委会还是原班人马。

审委会、回避制、死刑立即执行、律师事务所、发回重审、被告人、投毒案、合议庭

D926.2(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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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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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54/G4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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