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协商:从纵向一体化到调和式干预
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集体协商、纵向一体化、自治、成本、调和式干预
F272.92(企业经济)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公平分配制度法律保障研究”CLS-A100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A02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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