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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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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自动驾驶车辆的时代,刑法规范势必会受到重大挑战.但在此之前,已经投入市场的半自动驾驶车辆所衍生的刑事归责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找出半自动驾驶车辆与全自动驾驶车辆的差异,界定出半自动驾驶汽车运行中人机合作的注意义务分配界限,以论证其中各主体应承担的风险比例.通过分析,发现半自动驾驶技术在犯罪主体地位、刑事责任分配模式等方面对传统刑法带来了明显冲击.同时,从全球化视角厘清作为半自动驾驶责任主体的驾驶人、制造商的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为何.结合注意义务、结果预见可能性、因果关系及被容许的风险等要素讨论过失犯罪的成立标准.因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制造涉及的企业与人员众多,无法将产品研发制造的瑕疵归责于特定人的过失,因此在面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涉及的因果关系证明难题时,除了赋予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制造者特定行为义务外,亦一并提出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论点,以及讨论承认过失共同责任的可行性.

半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肇事、刑事归责、共同过失犯罪

490

U491.31;D924;R318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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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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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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