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职责的法治化路径
“放、管、服”职责是指政府从“简政放权”、“宏观、微观调控”、“优化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放、管、服”职责依据“市场调节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政治正义理论”而设定,政府履行该项职责,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实现正义价值.实践证明,“放、管、服”职责有助于厘清政府、市场界限,更好地发挥政府之手对市场的正面作用.“放、管、服”职责是政府引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应当排除阻碍、突破藩篱,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行“放、管、服”改革,尽快、尽早地确立“放、管、服”职责体系,使之造福于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
正义、应当性、市场经济、法治
F0 ;D62
201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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