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中的不和:《临时约法》与《魏玛宪法》的失败
德国《魏玛宪法》的缺陷一直被认为是魏玛共和崩溃的原因之一,而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争议也贯穿于民国北京政府的始终.东西方两个从帝制到共和转型的国家遭遇了类似的困境,例如大妥协后的不妥协、帝制传统带来的对威权的依恋、缺乏刚性宪法的传统、分散而好斗的国会、分裂的政府与不对国会负责的内阁,而总统对于国会解散权的滥用也成为这两个年轻的代议民主国家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民国北京政府与魏玛共和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内忧外患的政治、经济、社会现实,与其归咎宪法文本,倒不如说是时代所造就.当时欠缺的不是“一套更好的宪法技术”,而是宪法文化与共识.
《临时约法》、《魏玛宪法》、总统、国会、妥协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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