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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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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有利于完善法制,有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有利于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进而摆脱现有制度与实际需求脱节的困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制度创新的可行路径有二:其一是多元立法,包括用好既有的地方立法权、争取中央授权金融中心立法、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量身定制规范、充分运用司法解释、注重金融交易惯例、发挥金融业自律规则的作用等;其二是分层监管,实现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分权,将监管机构及职能下移,并尝试在金融中心率先实施功能型监管,同时体现保障金融创新、追求金融市场整体效率、协同非官方监管的理念.

金融中心、制度创新、多元立法、分层监管

本文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化建设研究》编号:2016-A-037的中期成果.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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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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