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防御性请求权相关语词使用辨析

引用
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属于传统民法上的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司法解释与著述对于防御性请求权相关语词的使用呈现多元化,出现了“排除妨害”、“排除妨碍”、“后果排除”、“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妨害防止”、“不作为请求权”等多种表述,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法律实体内容的安排和理解.通过考察上述相关语词的渊源及其异同与优劣,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应当以我国《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为基础,认定防御性请求权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两种,其中后者相当于比较法上的妨害防止请求权,而尽量不再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混淆的语词,尤其是我国立法和著述以前常用的停止侵害概念.

防御性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妨害防止、停止侵害、不作为请求权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34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