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欧盟公共企业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引用
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欧盟、公共企业、行政垄断、行政扶持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