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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信上的物权、著作权与隐私权及其相互关系——从“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谈起

引用
“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手写书信上承载着物权、著作权与隐私权.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手写书信可以是文字作品,也可能构成美术(书法)作品.若认定手写书信为美术作品,则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即收信人或受让人)享有原件之展览权,故其既可作为物权之所有人处分该信件(例如出售、拍卖或赠与图书馆收藏),也可将该信件以展览方式公之于众.若认定手写书信为文字作品,则收信人只能对书信原件进行物权处分,但不得以行使著作权之方式予以公开.对于尚未公开的书信,是否可以隐私权、发表权为由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书信、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合理使用

2013-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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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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