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案看刑罚的殃及效果和罪责自负——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一)
刑罚总是会以某种方式波及或连累罪案的另一类受害人--罪犯的家人。为适度限制严重的殃及效果,中国社会长期实践并获得广泛接受的一个惩罚原则是,即使死刑罪有应得,但当罪犯是独生子女时,在某些案件中,可略微减轻罪犯的惩罚。当代中国可以借此进一步丰富罪责自负原则,从理念层面更多转向经验层面,这也是针对中国目前独生子女政策实践和刑事和解实践的必要刑事政策调整。
药家鑫案、死刑、罪责自负、殃及效果
D924.11(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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