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事诉讼应设立公诉案件"控告才处理"制度

引用
在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被害人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并未实质性发挥主动作用.在立法层面,尽管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试图为被害人权益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但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在司法实践层面,实务部门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虽然社会效果明显,但因欠缺理论依据而名不正、言不顺.在公诉案件中应设立"控告才处理"制度,对有些纯粹侵犯公民私人权益、对国家、社会利益没有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只有在被害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时,国家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被害人行使控告权作为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的启动按钮.

公诉、控告才处理、刑事和解

D9(法律)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1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1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