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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宪政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路径选择

引用
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宪政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消极宪政”,其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保护个人不受政府任意干预.这种”消极宪政”虽然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但同时又抑制了国家权力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的转型,成为20世纪以来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积极宪政所关注的,是在保证对国家权力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积极宪政.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发掘现有政治体制中的制度优势,在依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积极能动作用,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模式与路径选择上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积极宪政、中国宪政、路径选择

D9(法律)

2009-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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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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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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