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技术分析

引用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出卖人与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双重买卖关系.虽然优先购买权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向自己为标的物的交付,但是,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债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时,优先购买权人仍然可以自知道相关买卖条件时起行使优先购买权.为了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都必须配套以公示制度.

优先购买权、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公示

D9(法律)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1-9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8,(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