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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定位国资委并更新其职权

引用
@@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由2003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确立的.在这一体制中,国资委实际上兼任出资人与监管者双重角色.作为出资人,国资委享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部股东权利;作为监管者,国资委享有宏观调控权、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这种定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新定位、国资委、暂行条例、国有资产、党的十六大报告、资产监督管理、监管者、出资人、宏观调控权、行政权力、双重角色、管理体制、股东权利、执行权、一体制、企业国、处罚权、缺陷、规章

D9(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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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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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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