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示

引用
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明星、专家、社会名人的影响力,在本企业或者产品广告中邀请他们担任证明者、推荐者或者形象代言人.而商业广告传达虚假夸大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时,除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以外,广告出演者是否也需要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鉴于出演者对广告效果和消费者的影响力,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确定出演者责任的有无.

商业广告、出演者、民事责任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9-9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6,(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