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定位及其改革
对商事仲裁定位的偏差,严重阻碍了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仲裁员审理纠纷作出裁决的权力,是独立于诉讼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权力.商事仲裁的定位应为专业服务,这充分体现在商事仲裁的契约性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员的服务关系上.从这一定位出发,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商事仲裁制度、定位、改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7-71
商事仲裁制度、定位、改革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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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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