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并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建构物权的体系;所有权有必要类型化;担保物权也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
物权、财产权、对世权、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DF5;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78-89
物权、财产权、对世权、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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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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