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引用
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并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建构物权的体系;所有权有必要类型化;担保物权也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

物权、财产权、对世权、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DF5;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78-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4,(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