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引用
关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文比较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运用“结构利益衡量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方式作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得出了肯定的初步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

决议、利益衡量、制度利益、调查、运营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2-1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