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涵义进行了阐述,结合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现状,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几个颇有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展述.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对审计界和法律界在归责原则上的对立进行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适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其归责责任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只要会计师能证明其出具证明时没有过错,就应该可以免责,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注册会计师、第三人、民事责任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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