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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台标”著作权纠纷的法理评析

引用
中央电视台台标著作权之争虽已一审判决,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无论从<著作权法>的保护期来看,还是从著作权的转移来看,中央电视台都缺少享有台标著作权的法律依据.台标著作权人应是台标的作者.

作品、台标、著作权、归属

G25;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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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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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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