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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海损的成立与共同海损不理算的关系--兼谈我国《海商法》第197条规定

引用
不同的理算规则规定了共同海损是否成立的问题,我国海商法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理算规则的,适用本法.本文对”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的做法发表了个人见解.

理算原则、共损成立条件、不可免责、不理算、先分摊后追偿

D9 ;DF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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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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