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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以电子邮件为定案证据的劳动争议案理论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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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前,沪上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时,首次将电子邮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这种操作,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故而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沪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兴趣:电子邮件究竟能否作为证据?电子邮件的真伪究竟应如何来判断?2001年1月18日,上海《法学》月刊社邀请了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一些民法、民诉法专家、学者,就本案及本案所引申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现将研讨观点综述如下.

首例、电子邮件、定案、有效证据、劳动争议、议案、理论、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司法审判、观点综述、复旦大学、法学、法律问题、民诉法、专家、学者、兴趣、审理、上海

TS1;G4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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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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