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30.2012.01.003
当前我国危险驾驶罪考察与批判
立法活动不能仅着眼于迎合眼前的民意要求,而要从长远角度理性地看待民意,并参考社会治理的经验和犯罪成长的规律。从短期看,危险驾驶入罪化符合打击酒驾泛滥的现实需要,符合风险社会的犯罪预防理念。但从长远看,我国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设置并不科学,势必会衍生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当前立法框架下对危险驾驶罪加强司法控制。
危险驾驶罪、风险社会、民意、司法公正、实务效果
D669.5(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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