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20.06.006
新“商标法”背景下恶意注册之类型化及规制——以商标审查程序为重点
我国商标注册体制下引发的恶意注册问题凸显,理论界多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研究,忽略了商标审查程序打击恶意注册的效用.商标局推进“监管关口前移”之做法虽有成效亦有不足.不妨另辟蹊径,探析恶意注册与民法诚信原则的对立关系,依据“一般诚信”的主观/客观诚信二分结构,综合主、客观因素界定恶意注册.可以以诚信原则为脉络,结合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的划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类型化分流处理,避免商标审查程序过于主观化或抽象化,并借鉴欧美经验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升商标审查程序遏制恶意注册的效果.
诚信、恶意注册、类型化、审查
厦门大学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之挑战及其应对”编号20720181098
2020-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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