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的"承包方书面同意"

引用
为助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需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效力进行解读.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将未取得此项同意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界定为无效、成立但未生效、有效、有效但承包方有解除权者皆有,司法实践更是呈现一派裁判乱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系可入市交易的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再流转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实质区别.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具有不同形式,不能简单适用债权债务概括移转规则."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制度意旨在于保护承包方权益,但不应作为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违反者,承包方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无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效果因农地的实际占有状况而有差异,若农地仍由土地经营权人实际占有,则承包方可要求其返还;若农地已由次受让人占有,则无权要求其返还,但可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损害赔偿.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承包方书面同意、解除权

43

D92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102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74-18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43

2022,43(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