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10.02.031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以时间标准划分的抽象行政行为
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出发,探究抽象行政行为的起源、内涵与外延,结合国外抽象行政行为的研究及我国现有国情,比较现有抽象行政行为规定之优劣.在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的本质之后,提出抽象行政行为实质是政府以行政行为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手段.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时间标准界定为主,范围标准界定为辅的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以期明确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标准,减少法律模糊与肆意的主观判断,将法律的核心关注从内容转向程序,促进程序主义的发展,并为将来抽象行政行为的治理留下前置性的时间空间.
抽象行政行为、时间标准划分、法律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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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0-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