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09.07.031

预约合同的法理及其应用

引用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预约、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0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6-1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2009,(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