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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353.2003.03.033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析

引用
由于无效法律行为不是民法上的法律事实,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不是独立的法律事实,其有转化为有效法律行为或无效法律行为之可能,所以不能把这三种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因而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仅是表意行为是错误的.由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存在,从而持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之说失之准确,笔者认为应确立民事法律行为是依法行为的观念.

民事法律行为、表意说、合法说、依法说

D913(法学各部门)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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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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