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53.2001.04.032
关于完善证人证言立法的一些看法
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或民事证据法,都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种证据取得、质证、认定各方面存在操作的难度,以致基本不予采信,以致证人证言这种重要的证据种类未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出其本应有的作用.针对我国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一、证人一律是自然人,取消单位作证人主体;二、在证人作证制度中,我国也应建立有自己特色的拒绝作证制度;三、完善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范;四、明确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五、规范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和方式.
证人证言、民事证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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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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