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中的双重主体及互为认知客体结构
承担社会赋予的教育使命是学校赖以生存的起点.为完成教育使命,教师与学生需要在合作中分别承担教与学的不同责任,同时形成特定的师生主体间关系.师生双方是受社会法律保护、人格与尊严平等的公民主体间关系,在此关系的基础上,师生之间又具有在知识地位上不平等的教与学的主体间关系;师生中公民主体问关系是教学主体间关系的逻辑前提;在教与学的认知过程中,师生既是教学主体同时又彼此被客体对象化.因而,师生之间是双方既为双重主体而又彼此互为认知客体的关系.
师生关系、双重主体、认知客体
G640(高等教育)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高校师生关系中的隔膜问题及理论、对策研究"06JY20
200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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