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23X.2009.12.004
CAN标准中的时钟容差的修正建议
在CAN标识符的仲裁阶段,由于传输延时的存在,发送显位的节点无法看见快节点迟到的隐位/显位跳变沿,因此发送节点间无法建立同步.在最坏情况下,快的发送节点在最后一位退出,它可能一直没有与胜出的慢节点同步,直至ID后的第1个隐位/显位跳变沿.这就使正确同步所需的时钟容差大幅度减小,这是原CAN标准ISO 11898-1:2003以及一致性测试标准ISO 16845:2004未考虑到的.本文分析了这种情况,提出了修正建议.
CAN标准、同步、时钟容差、ISO 11898-1:2003、ISO 16845:2004
TN9;TP2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