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党团法律制度研究
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民主政治,在议会制国家进一步体现为党团民主政治.在德国联邦议院中,党团是在议会组织、活动与资源分配中有着明确宪法地位的基本单位.党团合宪地位的确立,是在《基本法》完成了对经典宪政模式中贤人政治和整体人民观的批判、引入政党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才实现的.为了发挥党团对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基本法》规定了党团相对议会、政党的独立.党团相对议会独立的本质,是少数党团相对多数党团的独立,只有实现这种独立才能落实立法与行政分权制衡的宪法原则,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围绕着党团成立条件与资助平等.随着政党社会动员功能的萎缩,党团对政党的控制日益加强,但是为了督促政党保持并扩大其社会基础,有必要保证政党相对党团的独立性,对此,德国的实践主要从切断党团与政党的法律与经济联系着手.
德国联邦议院、党团、政党国家、大众民主、议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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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51.623;D951.6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08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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