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23.03.012
必需数据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不仅是经营者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还可能构成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重要壁垒.当数据对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且无法替代时,便引起必需数据的反垄断法强制开放问题.分析数据要素及释疑有关争议点可以发现,数据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无碍数据被独占控制,强制开放必需数据不会引发投资和创新受阻,且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由此以反垄断法强制开放必需数据有现实可行性.对此,主要围绕两个维度具体展开:一是全面分析拒绝开放必需数据引起的竞争损害,包括横向封锁效应、纵向封锁效应及创新阻塞效应;二是准确评估数据控制者提出的创新和投资激励抗辩,以及作为竞争维度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抗辩.
必需数据、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竞争损害、正当理由、数字法治
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57
202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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