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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3.03.007

见死不救旁观者是否构成犯罪及救助义务探析——以一起“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致其死亡案”为切入点

引用
近年来,有关见死不救的话题频频见诸于报端,社会大众在对此进行口诛笔伐的同时,都纷纷呼吁将旁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进行规制.民意汹汹,言之凿凿,似乎难以阻挡.但是,亦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毕竟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德义务要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法理根据不足,社会效果也难保证.本文以一起“出租车司机弃置伤者以致死亡案”为切入点,在详细分析出租车司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从形式义务说”及所谓“实质义务说”的角度进一步探讨旁观者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救助义务,以及就旁观者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入罪等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性的分析研究.

见死不救、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一般救助义务、刑法规制

D92;DF6

本文属于"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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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466

31-2008/D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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