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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2.05.009

犯罪成立体系的新建构

引用
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一社会危害性一罪过性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

犯罪成立体系、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D917(法学各部门)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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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466

31-2008/D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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