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与我国儿童保护机制反思
微博打拐在兴起之初实际上就已经"异化"为微博打乞,"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倡议缺乏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对于强迫型和牟利型儿童乞讨现象,当然应当严厉禁止,包括对情节极为恶劣者适用死刑、剥夺监护权等方式,但是对于自救型乞讨,显然难以也不应当采取严禁的立场.如果不对滞后的儿童保护机制进行变革,儿童群体性受害的恶性循环就难以避免.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是社会转型的稳压器,[1]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不仅仅是儿童保护的需要,也是平稳完成社会转型,维系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期待微博打拐能够成为我国儿童保护机制变革的契机.
微博打拐、儿童保护机制、儿童乞讨
TP3;D63
201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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