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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36.2018.05.006

北京市消防部门提出”四不准一提示”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引用
2018年 4月4日下午,北京市消防部门对大兴区龙河路五星钻豹、绿源等3家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消防部门要求强化销售员安全培训,落实”四不准一提示”措施,即销售场所不住人、不储存大量电池、不代客充电、不私自改装电动车及电池,在售车的同时要对顾客进行安全使用提示,并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车安全防火警示的铭牌.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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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1672-6936

32-1685/TH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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