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936.2018.02.012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担负与酒驾同等法律责任

引用
2018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发布会上表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以后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若被交警挡获或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等法律责任.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动自行车

1672-6936

32-1685/TH

201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