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36.2018.02.012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担负与酒驾同等法律责任
2018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在发布会上表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以后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若被交警挡获或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等法律责任.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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