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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36.2015.08.001

面对新《消法》,电动车厂商应注意的五点事项--专访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居上

引用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最新数据: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局共受理243件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居上向本刊记者表示,从总数量上看,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从投诉类别上看,虽然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及整车或配件质量的投诉仍然最多,分别为101件、70件,但对于合同、价格的投诉占比比去年有所增长,这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居上认为,去年3月15日起,我国实施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费》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更多、权责规范更明晰,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电动自行车厂商更应提高生产质量,做好售后服务,明确注意事项,积极跟上新《消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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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2;TS2

2015-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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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1672-6936

32-1685/TH

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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