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进出口企业的监管与清理
在对上海外资进出口企业清理的过程中,政府的处理方式灵活多样,主要包括行政命令和经济方式,其中行政命令方式包括军事管制、征用和代管,而经济方式则是通过对价转让和自主申请歇业进行清理.军事管制、征用、代管等行政命令式的清理方式主要针对少数美资、英资进出口企业;对于财产不多、经营业务无足轻重的企业允许其自主申请歇业;1954年后,对实力雄厚的外资进出口企业则使用对价转让的方式予以清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外资进出口企业、监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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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7;F832(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ZS038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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