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婚姻法》与华北农村婚姻制度的鼎革
新中国成立前后,华北农村广大妇女自发地追求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纠纷呈井喷式爆发,乃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不仅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反封建斗争的补课,也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行为;它在法律上构建了与传统婚姻制度迥异的现代婚姻制度,实现了妇女解放;同时,妇女解放带动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家庭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缓慢而巨大的变迁;尤其是改造了农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构建了团结、民主、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1950年、《婚姻法》、华北农村、婚姻制度、妇女解放
K27;D649;C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本文是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人民公社时期华北农村婚姻制度的嬗蜕》S2011Y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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