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789.2018.04.008
未成年人圆桌审判与庭审教育:理念、局限与路径
“寓教于审”贯穿于庭审的全过程,庭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庭审程序的重要一环,与圆桌审判具有共同的人文关怀,两者蕴含着“寓教于审,教罚结合”的理念,承接着国家监护与未成年人福利的理念,承载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而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及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实证考察,可窥见,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过窄,呈现出形式化与虚无化,欠缺专门法庭等基础性设施;庭审教育则重形式而轻实质,沦为“一句话教育”.针对践行困境,应当建构以圆桌审判为中心的多元庭审模式,创设层级化与多样化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注重庭审教育的“量”与“质”,以实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与特殊教育之程序初衷.
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庭审教育、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
D432.7(青年、学生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模式与完善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8CFX039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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