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789.2007.05.004
和谐社会构建中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为家庭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家庭保护的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生存与全面发展,实质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家庭保护中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具体表现为在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中的"越位"与"缺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和谐社会、未成年人、权利、家庭保护
D918(法学各部门)
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TJ05-JX009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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