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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引用
个案急呈:申请人于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电工,2010年因工受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单位按照叶某工资的75%为其发放伤残津贴,但这个数额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申请人要求单位将伤残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单位认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发放了伤残津贴,不应再补发。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伤残津贴、差额、劳动鉴定委员会、房地产公司、因工受伤、四级伤残

D922.5(中国法律)

201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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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

1003-8051

21-1009/C

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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