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21.02.010

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与重构要素

引用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型边界的妥当界定,而公司类型差异的核心在于公司法上强制性规则的设定和任意性规则的间隙填补机制,故而应当超越纯粹的概念之争,建构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谱系.从社会经济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兼具经济制度层面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内核诉求,存在明显的制度惯性、路径依赖和重构成本,应当以优化法律制度供给为基调.公司类型重构的核心在于建立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格局,并着力提供精当的配套公司规范供给.应当以股份转让的自由转让为公开性的判断标尺,以封闭股份公司为模板建构基准性或典型的公司类型;在封闭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规定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则,以及进一步的上市公司特别规则.此外,为了完善公司类型的规制体系,填补组织类型间隙,立法上应当增加合同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公司法修改、差序规制、法律技术、立法决断

35

TH166;D922.291.91;TP311.1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20CXTD02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5-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5

2021,3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